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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配资平台 中能电气: 关于中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23:30    点击次数:125

可靠的配资平台 中能电气: 关于中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234      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一、“中能转债”基本情况   (一)“中能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债”)4,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年 12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中能转债”,债券 代码“123234”。   (二)“中能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能转债” 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9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6.42 元/股。    二、“中能转债”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5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42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期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9 年 12 月 10 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行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42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57,577,32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1,151,546.52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中 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由 6.42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 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6.40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 /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